一、本人聲明加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環保集點制度,並同意參與環保署舉辦之環保集點相關活動。
二、本人同意提供會員帳戶密碼及環保集點平臺指定載具(包括但不限於HappyGo卡、指定特約機構之會員卡)或電子票證(包括但不限於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有錢卡)之卡號,以進行帳戶申請之用。當本人於環保集點平臺輸入指定載具或電子票證之外觀號碼(即明碼)時,視為同意指定載具或電子票證之發行機構(包括但不限於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遠鑫電子票證股份有限公司,名單將不定時更新於環保集點平臺)回傳隱碼或其他必要資料予環保集點平臺,以作為註冊及集消環保點數之用途。
三、本人同意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將電子票證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相關資料提供予環保署,以核算發給環保點數;此項同意之電磁紀錄得由環保署提供予電子票證發行機構留存。
四、環保署得於環保集點平臺維運範圍、辦理活動與依法保存憑證之期間內,基於會員或客戶管理、資訊管理、行銷、統計調查分析及集消點等特定目的之合理關聯範圍內,透過環保集點平臺、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及相關特約機構等,蒐集、處理及利用歸戶載具(包括指定載具及電子票證)之識別資訊、手機號碼、會員帳號密碼、電子郵件信箱、電子發票號碼、交易日期時間、交易明細、店點、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電子票證識別資訊、乘車時間及消費金額)等資料,以於環保集點平臺、行動應用程式或多媒體自助服務機(KIOSK)等,提供管理、查詢、列印優惠券、核算環保點數及資訊提供等各項應用服務。
五、本人得隨時將歸戶載具之一部或全部解除歸戶(即離戶),不影響已歸戶載具索取環保點數之既有權益。如歸戶載具非本人所有,或未經載具所有人授權離戶時,本人負相關法律責任,與環保集點平臺無涉。
六、本人保證所提供之歸戶載具皆為本人所有,或經所有人授權提供。如非本人所有、未經授權或有其他爭議,應由本人自負相關法律責任,與環保集點平臺無涉;為保護會員帳號安全及相關權益,環保集點平臺有權暫停爭議帳戶及點數之使用,本人同意不得向環保集點平臺請求賠償。另歸戶載具若有毀損、滅失或遺忘驗證碼或電子信箱之情形,其處理方式及應注意事項以歸戶載具之發行機構公告為準。
七、有關本活動之活動期間及環保點數核算規則,以環保集點平臺公告為準。本人同意遵守相關規則,並保證不以不實或不當之手法進行集消點,如有違反,環保署除得收回點數外,本人並願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八、本人並已知悉,對於上述個人資料得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行使相關權利,包括查詢、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等。有關當事人權利行使之程序,可至環保集點平臺查詢。